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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配资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A,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C: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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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营收为人民币221.671亿元(约33.834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5.411亿元相比增长239%。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                    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     公告依据                    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C     称              券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是                  是     换转出 注: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到期日为 3 个月后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 中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 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2 至 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开放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8 日,并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进 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另外,本基金将会根据 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本公司相关公 告。 如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A: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M≥500 万                      1000 元/笔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C: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注: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 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 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 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 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 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A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  N≥180 天                    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少于 18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 C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  N≥30 天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上表所   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手续费。 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的申购费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补差费用=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 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 准。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7)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开 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 金范围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优惠,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楼 联系人:何凌 电话:   (0755)83181190 传真:   (0755)83180622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 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网站公示。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到期日为 3 个月后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 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 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2 至 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乾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 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同一基 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 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补差 费用计算方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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